音乐学(师范、本科)设钢琴、声乐、器乐表演、作曲理论主修方向;
舞蹈学(表演、本科)设舞蹈表演、编导方向。
学院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现行方案集中体现了“加强基础、强化实践、发展特长、注重创新、分流培养”的教改思路,突出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为培养“基础扎实、人格健全、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合格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能够较好掌握专业(音乐、舞蹈)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研究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毕业生在专业(音乐、舞蹈)及其他文艺工作领域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主干学科及学位课程:
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本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钢琴、声乐、中外管弦乐器演奏、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含宁夏民间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舞蹈学(舞蹈表演、编导,本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芭蕾舞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民族民间舞蹈(含宁夏民间舞蹈)、舞蹈剧目课、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中外舞蹈史、舞蹈解剖学、舞蹈编导技法、舞蹈编导理论、舞蹈作品赏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三、授予学位:文学学士、文学硕士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 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 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 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课程设置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基本信息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相近专业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 戏剧学 表演 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 录音艺术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 影视学 会展艺术与技术 景观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就业方向
音乐学专业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
音乐学专业就业前景
音乐学专业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