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兰州大学法学院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系由兰州大学前身甘肃法政学堂创建。1913-1946年,甘肃法政学堂先后改组为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兰州中山大学,甘肃大学等,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取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单位,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系又新设了民商法硕士点。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2000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2003年又获得刑法、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三个硕士点,2007年获法史学硕士点。并且,法学院与历史文化学院合作办理民族学及民族法博士点(设在历史文化学院)。   

兰州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法学院现有教职工52人,专任教师3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8人),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余人,本科生400余人。吴文翰(西北法学“二吴”之一)、满达人、高增钧、周林彬、陶广峰、陈志刚、李翔林、李功国、胡晓红、蔡永民等教授先后在兰大法学院任教,现任院长刘志坚教授。   

法学院现设有机构: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