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 教育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最早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设立于1996年,1997年开始招生;现已开设19个学科专业方向;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全国共有83所院校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前有全日制攻读、在职攻读、“免费师范生”攻读和“农村学校师资培养计划”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四种形式,与现有的教育学硕士学术学位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已有教育学硕士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各有侧重的学位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旨在根据基础教育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及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基础教育领域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该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具有明显基础教育职业背景的工作。
二、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教育学硕士学术学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上具有明显差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培养方式及特色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
培养过程中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通过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的方式,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提倡采取双导师制,即在校内与实践单位分别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校内导师与实践单位导师按照集体培养的方式,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导师由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文件规定聘请相关学科和实践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科目
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入学考试时间与全国科学学位研究生统考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三门,分别为:
第一单元:政治理论,总分100分,全国统一命题。
第二单元:英语二,总分100分,全国统一命题。
第三单元:教育综合,总分150分,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试范围涉及三门课程,分别为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考试题型采用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的形式。
五、在校生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
在校生的管理与待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参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制度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六、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就业前景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政策,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由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过程强调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时间长、针对性强,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加上“双导师”的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具备更多的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能力,就业前景将更加宽广,尤其是在基础教育战线。随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将日益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欢迎。
七、设置方案
1、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安排上既有培养规格的统一要求,又应针对不同学科人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6、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授予。
此项工作授权学位办公室依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