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按照国家教委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民商法基本理论扎实,具有创新的思维方法,善于运用民商法思想观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独立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尊纪守法。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具有民商法学的理论修养、思维习惯,能运用所学到的本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承担起所从事的工作,且具有创新能力。3、具有掌握民商法学科前沿知识、信息的方法和能力,治学严谨、诚信守信、团结合作、品德高尚。4、身体健康。二、研究方向1、民商法学基础理论; 2、物权法;3、债权法;4、公司与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