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尤其是致力于地方行政法制建设)的专业人才。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理论研究素质,能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创造性思维,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研究工作,以及在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工作。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包括听、写、读、说等,外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计算机要求:能熟练进行文字处理、网络信息处理和应用软件使用。二、研究方向:1.比较宪法;2.行政法学;3.地方政府法制建设;4.行政程序法学。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德语或242法语
70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80分、宪法学35分、中国法制史35分)
③ ④ 818法学综合二(民法总论50分、刑法总论50分、诉讼法学(含民事诉
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指定参考书:
706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80分、宪法学35分、中国法制史35分)
《法学基础课程导读》,胡肖华、廖永安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09年 818 法学综合二(民法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