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物理学(基地班)
专业代码:
物理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物理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和实验技能,能在物理学或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和相关的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接受运用物理知识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训练、获得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初步训练,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一定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数学修养;
2、掌握坚实的、系统的物理学基础理论及较广泛的物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实验方法,具有一定的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开发能力;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了解物理学发展的前沿和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
5、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数理方法、理论力学,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电动力学、量子力学、固体物理学、结构与物性、计算物理学、电路原理(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普物实验等。
四、学位课程
量子力学、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电磁学
五、毕业最低学分及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为160学分,其中包含:
1、必修课99学分,含公共基础平台课52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20.5学分,专业基础平台课26.5学分。
2、专业方向模块课39学分,含模块专业课程12学分,模块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程27学分;选物理教育模块的学生,其模块专业课5学分,教师教育“3+1”培养课程38学分(其中资格类课程8学分,必修课课程7.5学分,教育实践与毕业论文22.5)。
3、任意选修课22学分(选物理教育模块的学生18学分),含文化素质类课程4学分,“两课”延伸课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10学分(选物理教育模块的学生至少6学分),其它任意选修课6学分。
六、学制
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七、授予学位及要求
符合宁波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