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治安学
专业代码:030601K
治安学专业(文理兼招)
一、专业名称、代码
专业名称:治安学专业
专业代码:030601K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法律、管理、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公、检、法、司、国家安全、监察机关、海关部门以及教学科研等部门从事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治安学专门人才。
三、专业特色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特色是立足于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综合发展的优势,强化对学生的治安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把学生培养成以掌握治安学理论与技术为核心,具有较宽厚的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相融通的学科背景的应用型人才。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系统掌握法学、治安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在公、检、法、司、国家安全、监察机关和海关等部门从事公共安全行政、刑事等工作的基本技能,从事治安案件、治安事件的查处、调查以及刑事、治安行政执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2.熟悉与公共安全工作有关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警务惯例和基本警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适应能力以及分析、解决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3.了解治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强,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5.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四、所属学科与主要课程
所属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政策学、警察科学总论、治安学总论、公安管理学、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史、安全保卫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
五、学制与学位
学制:一般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治安学理论基础,掌握公安工作的专业技能、适应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到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学、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通讯、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调查、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就业方向
主要到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就业前景
治安学作为管理学门类中隶属于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的定位,已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
就业方向
主要到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通行的学科衡量标准,治安学已初步具备增列为二级学科的条件: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畴;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专门术语;自身的方法论体系;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带头人;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较完整的学科体系。
治安学专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专业 治安学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治安学理论基础,掌握公安工作的专业技能、适应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要课程:
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治安管理学基础、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管理处罚、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外事管理、保卫学、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缉查战术、擒敌技术、射击、汽车驾驶等。
专业学制:4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相近专业:侦查学、行政管理。
就业前景:
主要到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分布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黑龙江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四川警察学院。
学科:法学
门类:公安学类
专业名称:治安学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管理社会治安,预防处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学、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通讯、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调查、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