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岛卫生事业发展和群岛新区建设等要求,结合目前舟山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经舟山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特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
招生人数:2013年全市护理专业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高职专科生计划38名,具体为定海区(临城)21名,普陀区7名、岱山县6名、嵊泗县4名。
招收层次:三年制护理专业高职学历。
招生办法:高考分数揭晓后,各县(区)卫生局到本县(区)各高中广发《告全市考生及家长书》,让有关学生及家长了解浙江海洋学院护理高职大专定向招生和录用政策,鼓励优秀学生、有志于奉献卫生事业的学生和渔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定海、新城户籍到市卫生局)进行报名登记。在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结束并划定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护理专业大专(高职)定向招录录取分数线后,上线的考生先与户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定海、新城户籍到市卫生局)签订《护理专业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接着填报“高考志愿”。(签订《护理专业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须凭户籍证明、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
省考试院以定向市和县(区)为单位,按考生户籍对已签订协议的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浙江海洋学院按计划择优录取,其中定海、新城户籍录取到市属单位,其它三县(区)户籍的录取到其户籍所在地,县(区)之际不作调剂。浙江海洋学院负责招生的具体事项。录取名单在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
毕业生聘用:护理专业医学生毕业后,根据原签订的协议,按户籍落实到各县(区)或市本级,其具体工作单位落实,由有关县(区)或市卫生和人事部门联合组织统一聘用考试,按考分高低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服务期不满五年的不得调离。
高职护理生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培养所在地财政补助,即每人每学年6000元(三年计18000元)。先由学生分学年支付给学校,由委培学院分年出具“护理生定向培养学费补助款”票据,学生毕业后凭“护理生定向培养学费补助款”票据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先报销三学年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二,余下的三分之一即6000元在学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工作三年并取得执业护师资格后,再一次性报销。
注:另招收非定向护理专业12名,合计50名,全部在定海校区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