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按照国家教委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民商法基本理论扎实,具有创新的思维方法,善于运用民商法思想观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独立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尊纪守法。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具有民商法学的理论修养、思维习惯,能运用所学到的本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承担起所从事的工作,且具有创新能力。3、具有掌握民商法学科前沿知识、信息的方法和能力,治学严谨、诚信守信、团结合作、品德高尚。4、身体健康。二、研究方向1、民商法学基础理论; 2、物权法;3、债权法;4、公司与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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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32法学基础(含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④858法学综合(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六选三)
858法学综合
(任意选其中三门作答,多答无效)宪法与行政法学:张千帆主编:《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叶必丰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周伟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漆多俊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保护法教程》(第5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